
- 索 引 號: SM05101-0200-2024-00004
- 備注/文號: 清政辦規〔2024〕3 號
- 發布機構: 清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1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清流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清流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農綜〔2019〕1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總體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二、補貼對象、依據及資金用途
(一)補貼對象及不補范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我縣擁有耕地(本縣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
1.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的通知》(閩財農〔2016〕63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農〔2016〕73號)文件規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農戶耕種占補平衡的耕地,需提供與土地出讓方簽訂并經鄉(鎮)土地流轉中心監證的規范承包合同。
2.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6〕74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原來不屬二輪土地承包耕地面積,但已事實流轉(或發包)給農戶耕種的耕地,且承包方實際耕種的耕地不屬于本方案中上述所列不再給予補貼的耕地,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此類耕地耕種業主申報時,必須提供規范的土地流轉(或發包)合同,補貼資金發放給承包方。
3.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6〕74號)文件第六條規定和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對該條“不予補貼的耕地認定標準”第2、3點,我縣凡是種植糧食等農作物不致耕作層破壞的耕地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凡是種植喬木、灌木的綠化苗木和藥材,以及種植綠化草皮的耕地不予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4.對已改變耕地用途、長年拋荒、耕地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無主田、機動田不再給予補貼(同上述不予補貼的耕地認定標準),無主田、機動田流轉(或發包)給農戶耕種或雖未流轉(或發包)給農戶,但事實由農戶耕種的,原則上由實際耕種的農戶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具體補貼對象由村委會研究確定,將相關信息臺賬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并由村委會負責資金用途監管。
5.其他類別。各鄉(鎮)認真對照《清流縣財政局 清流縣農業農村局關于轉發〈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轉發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清財農〔2016〕28號)相關文件認定標準執行。
(二)補貼依據。2024年仍以原二輪承包耕地面積作為補貼依據,實際補貼面積為農戶原二輪承包耕地面積加上承包占補平衡的耕地面積、流轉耕地面積,再核減上述提及不再補貼的耕地面積(詳見附件)。
繼續執行種糧大戶獎勵和再生稻補貼政策,其中種糧大戶每畝獎勵50元,采取當年補上年的形式。所需資金在省里切塊下達的耕地地力保護資金中統籌安排。本縣農戶在本縣其他鄉(鎮)承包流轉土地的,補貼面積和種糧大戶獎勵統一在承包流轉土地的所在鄉(鎮)申報。
(三)補貼標準。根據省級下達我縣補貼資金總量和各鄉(鎮)核定的享受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縣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四)資金用途。補貼資金應切實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與提升。要以綠色生態為導向,實施地力提升“2345”工程,鼓勵農民多種紫云英等綠肥,適時翻壓,改善土壤理化性狀,培肥地力;水稻機械收割的地方要大力推廣稻草粉碎還田,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要充分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引導農民施用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減少化肥使用量,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三、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登記、張榜公示、鄉鎮審核、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一)村級登記。補貼面積按各農戶擁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為基礎數據。村(居)委會負責逐戶登記、核實每戶應補面積和“一卡通”、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集中公示7天;存在異議的,由村(居)委會盡快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在信息登記中對已故戶主等人員信息應及時進行更新,以避免將資金打入無效賬戶。各村(居)上報的無主田、機動田要單獨建立工作信息臺賬,做好面積核實及公示。所有公示內容須拍照存檔備查。公示無異議后,各村(居)委會將本村各村民小組農戶面積審核匯總表及行政村審核匯總表(附件1,附件2),由村(居)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居)主干簽字、村(居)委會蓋章,將補貼信息資料上報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不納入補貼的耕地(如征轉用地、設施用地、拋荒地等)面積,在逐戶登記核實時要進行核減。經村民多數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允許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中代交水稻保險保費中農民承擔的部分,需代扣保險費的村委會同時要提供村民代表大會會議紀要、水稻保險合同復印件及代扣金額。
(二)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和種糧大戶種植面積的核定、抽查、匯總、建檔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對所轄各村委會上報的面積進行核定,核定無誤后,匯總數據,填寫鄉(鎮)匯總表(附件3),建立電子檔案及紙質檔案,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經辦人簽字,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后,匯同各行政村上報的審核匯總表(附件2)一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并將鄉(鎮)匯總表(附件3)紙質檔和電子檔及村、鄉(鎮)兩級公示照片電子檔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其余材料由鄉(鎮)存檔,各鄉(鎮)要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
(三)資金發放。各鄉(鎮)按照各村上報的面積(附件1)和種糧大戶種植面積,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代扣水稻保險金額等信息在鄉(鎮)、村部公開欄和自然村(組)顯要位置進行張榜公示7天,并將村、鄉(鎮)兩級公示照片電子檔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公示無異議后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折)通”直接發放至農戶手中。
(四)數據錄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安排專人負責對所建檔的農戶身份證號、賬號等信息進行更新及審核,并按時將資金發放情況錄入福建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同時與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做好數據對接及上報工作。數據錄入應做到真實、準確、無誤,嚴防因數據錯誤引起投訴、上訪事件的發生。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建立轄區責任制。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執行各鄉(鎮)轄區責任制度,各鄉(鎮)擔負本轄區范圍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全程責任。由鄉(鎮)長負總責,成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辦公室,分管領導辦公室,成員由包村領導、農業、財政、自然資源、村干部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各鄉(鎮)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審核申報面積,對于無主田、機動田以及不納入補貼的耕地(如征轉用地、設施用地、林果地、拋荒地等)面積要嚴格把關,避免走形式、走過場,確保不出差錯;農戶對核減面積有爭議或者公示過程中有異議的,由屬地鄉(鎮)進行核實核查,并重新公示,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順利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原則,由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組織牽頭,強化培訓、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縣財政部門制定補貼發放方案,及時發放補貼和補貼數據錄入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工作。縣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補貼發放相關數據、資金撥付、補貼資金監管、績效工作評價,配合縣農業農村部門制定補貼資金發放方案。
(三)抓好宣傳培訓。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縣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對鄉(鎮)有關人員,鄉(鎮)要對村級經辦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有關人員工作水平。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鄉(鎮)政府、村(居)委會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
(四)強化資金管理。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經村民多數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允許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中代交水稻保險保費中農民承擔的部分,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五)序時推進工作。各鄉(鎮)要序時推進補貼發放進度,村級登記和鄉(鎮)審核工作要求在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戶,并完成在線監管錄入任務。各鄉(鎮)要及時了解、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按要求及時向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報送進度。
聯系人:鄭永富 聯系電話:0598-7920051
附件:1.清流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審核表(村民小組)
2.清流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審核表(行政村匯總表)
3.清流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審核表(鄉鎮匯總表)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