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縣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日期:2025-01-22 09:54 來源:清流縣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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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依法行政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各項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進展,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2024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2024年,清流縣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省委深化拓展“三爭”和市委“四領一促”行動,踐行法治為民理念,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扎實推進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推進清流全方位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壓實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縣委縣政府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第一時間傳達中央、省、市關于法治建設的部署要求,縣委縣政府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先后召開學習會18次,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黨內法規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法規等內容。推動全縣領導干部學法常態化,以依法治縣辦的名義下發《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清單的通知》,全縣各部門、鄉鎮通過召開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議、專題培訓會、法治講座等形式開展各類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180余次。組織領導干部現場旁聽庭審4次,旁聽人數共計382人次,提高行政機關干部職工法治意識,增強法律思維。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是深化營商環境集成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活市場主體活力貫徹落實《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化集成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將各項重點任務予以分解,印發任務分工方案。縣發改局聯合縣行政服務中心印發《清流縣清馨辦·云綜窗政務服務微改革實施方案》積極打造清馨辦政務服務品牌,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推進政務服務專業化、職業化隊伍建設,有效提升縣政務服務能力。清馨辦·云綜窗改革實施以來已為企業群眾提供業務咨詢及辦理服務785件,企業群眾滿意率達100%二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持續推進柔性執法“四張清單”落實,規范自由裁量權,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嚴格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2023 - 2025年)》工作要求,積極運用指導清單、合規整改等方式,引導企業合規經營,杜絕以罰代管,先后對83起行政處罰案件適用柔性執法,共減輕罰款119.38萬元,對當事人適用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于行政強制866件,惠及群眾891人。提升涉臺執法司法服務水平,結合國家級清流臺灣農民創業園的發展實際,積極探索海峽“涉臺楓橋”,印發《弘揚楓橋經驗 保障臺胞權益 打造清流政法涉臺楓橋實施方案》,出臺《司法服務閩臺融合發展十二條措施》、《清流縣檢察院涉臺十舉措》等具體舉措,為臺胞臺企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組建維護臺胞合法權益合議庭,集中處理當事人一方為臺胞或臺資企業的案件,今年以來共化解涉臺矛盾糾紛5件。同時,為臺胞當事人提供《涉臺民事訴訟指南》《涉臺民事訴訟風險提示》。三是穩步提升行政復議質量。始終堅持“復議為民”為宗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持續鞏固提升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成果、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效,設立清流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不斷增強行政復議權威性和公信力。2024年來,全縣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24件,辦結22件,有2件案件尚在審理當中,縣政府本級辦結的行政復議案件未出現一起因違法被法院裁判撤銷的情形,行政復議合法率達100%。

(三)健全依法行政決策制度體系,推進政府治理法治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嚴格遵循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扎實推進全縣黨政機關法律顧問配備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縣37個黨政機關已全部配備法律顧問。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機制,依法依規制定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全面清理工作。2024年向市政府及縣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16件。

(四)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抓實聯合執法檢查。持續推進“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制定《清流縣2024年“綜合查一次”場景清單》,清單內涵蓋8個執法領域共計43項執法事項,推動執法部門間形成聯動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落實督促整改,已組織13個部門開展聯合執法38次,檢查企業62家,共有效減少檢查76次,進一步減輕企業壓力。二是抓實執法平臺建設。持續推進“閩執法”平臺推廣應用,嚴格督促全縣各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案件線上辦理要求,全縣13個鄉鎮和30個執法部門已全面完成執法平臺設備配備并投入使用,2024年,全縣各執法部門共在“閩執法”平臺上辦理執法案件5539件。三是抓實重點領域創新。深化“11653”生態執法協作機制在全省率先把生態警務納入全縣生態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建立四項機制,實現“11653”機制的提檔升級,2024年全縣立生態類刑事案件11起,含積案3起,森林覆蓋率提升至80.23%。四是抓實行政執法監督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監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及時梳理更新行政執法人員信息,2024年組織全縣各行政執法部門共98人參加行政執法考試14場,考試通過率80.61%,新增執法證88本,全縣除公安系統外在編在崗執法人員531名。五是抓實鄉鎮執法改革。持續推進片區聯合執法工作開展,根據鄉鎮縣域范圍、地理位置、產業特點、執法重點和工作便利性等實際情況,將全縣13個鄉鎮劃分為4個聯合執法片區,由各片區確定一個縣級執法部門牽頭抓總,采取集中整合各有關執法部門下沉或派駐到鄉鎮的執法隊伍及案件發生地鄉鎮的執法人員力量,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配備執法裝備,進一步強化鄉鎮一線執法力量。同時推進鄉鎮賦權事項評估調整,2024年,對前期縣直執法部門賦予鄉鎮的166項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評估研判,根據調研評估結果綜合縣直執法部門和鄉鎮相關意見,擬調整收回9個執法領域共計55項行政處罰事項,確保執法事項下放后鄉鎮“接得住”“管得好”。

(五)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一是嚴格科學編制監督檢查計劃。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編制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落實分級分類監管,全年計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58次,實際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82次,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完成率313%,實現全覆蓋、不遺漏。是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強化日常執法檢查工作緊盯非煤礦山、危化、煙花爆竹、工貿行業等本部門監管行業領域,強化日常執法檢查工作。今年以來,清流縣應急局結合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深入開展危化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工貿等高危行業治本攻堅,已開展多輪多種形式全覆蓋的隱患整治活動,累計排查隱患404其中重大隱患28條,隱患整改率100%。

(六)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一是推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持續推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今年以來,全縣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88件,調解成功2584件,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為99.85%,全縣139個調委會平均調解案件數達18.62件,無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發生。在縣綜治中心打造縣鄉賢工作站,選聘4名優秀的專職鄉賢調解員入駐辦公,落實每周一會商制度,深入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來,縣鄉賢工作站參與重大信訪事項評理12件次,化解信訪積案5起,將8件糾紛在演變為信訪問題前化解到位;參與并成功調處矛盾糾紛13起。二是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1-12月,立刑事案件271起,與去年同比下降12%;總破案208起,與去年同比上升76.8%。縣綜治中心按照“實用、實戰、實效”原則,探索建立“152”工作機制(1個領導體系;5項工作機制:指揮、研判、調處、服務、督導;2個特色做法:鄉賢調解和“涉臺楓橋”);科學設置“一廳八室”,有效整合信訪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15個部門資源,采取“常駐+輪駐”方式開展聯合接訪、聯合調處等工作。中心運行以來,接待群眾387人次,現場解答群眾咨詢70人次,受理各類事件59件,其中矛盾糾紛32件,穩控或化解32件,辦結8件;“明心通”平臺共處理AI智慧巡群信息共8703條,研判發現并有效處置5條;通過解紛碼、綜治中心、網格走訪等多樣化形式收集的矛盾糾紛事件共321件,辦結321件,辦結率100%,整體實現“小中心”促進“大和諧”。全縣13個鄉(鎮)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均已實現“六有”標準并實體化運行。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深入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組織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12·4國家憲法日等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200余次,加強普法宣傳隊伍建設,組建63支1201人的“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隊伍,培養“法律明白人”1003人、“法治帶頭人”480人。充分發揮融媒體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普法講師團作用,廣泛開展法律宣傳咨詢活動,截至目前共開展送法“七進”活動300余次,發放宣傳資料10000余份,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1000余人次。四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扎實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充分發揮村居法律顧問作用,夯實基層法律服務力量,今年來,共開展法治宣傳20余場,解答各類咨詢1500余人次,提高了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共審批法律援助案件371件,實現了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開展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實現農民工欠薪問題“一網通辦”。持續推進“互聯網+公證”項目,主動提供上門服務、節假日預約服務,實現“最多跑一次”,今年來共辦結各類公證法律業務172件,其中涉外公證業務53件,涉臺10件,代寫了各類公證法律文書180余件,接受法律咨詢達200余人次。

(七)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強化府院聯動,與清流縣人民法院、檢察院建立府院良性互動機制,嚴格落實縣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2024年全縣行政訴訟案件19件,審結18件,其中敗訴3件,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2024年,共19次抽調相關人員組成督查組,下發督查通知9份、《督查與反饋》8期、呈閱件1期,涵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消防安全、耕地恢復、糧食生產等各個方面,通過督查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問題的整改,推動縣政府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

二、2024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縣法治建設雖取得一定成效,但與上級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方面。“放管服”改革有待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水平有待提高,“一件事”“一窗通辦”“跨省通辦”等政務服務系統不夠高效,系統間互聯互通、數據共享還存在堵點,群眾在辦理某些事項上還是無法做到“最多跑一趟”。在惠民政策更新、服務窗口設置、電子印章使用、審批材料提交、群眾辦事引流等方面,需要結合實際繼續改進完善。

(二)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方面。執法主體重新確認尚未完成。機構改革后,部分執法單位進行合并,執法主體存在較大變動,三定方案未完成進而影響“閩執法”平臺日常辦案,執法主體的變更也影響鄉鎮賦權事項調整工作的開展。執法人員不足,2018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來,全縣執法隊伍機構人員編制仍處于凍結狀態,人員“只出不進”,因人員退休、崗位調整等原因,造成部分執法隊伍執法人員不足。尤其是鄉鎮,雖已成立鄉鎮綜合執法大隊,但專職執法人員數量較少,在將部分行政處罰權賦予鄉鎮后,執法辦案的壓力較大。

(三)法治宣傳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方面。普法形式創新性不足,法治宣講更多停留于發放普法教材、解讀法律條文,向普法對象灌輸法律知識,結合具體案例、結合工作的實際需要進行宣傳的創新性不足、實效性不強。公共法律服務還需要深化拓展。城鄉公共法律服務站受場所、經費等限制,規范化建設水平總體不高,智能化水平偏低。

三、2024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注重統籌推動。通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治縣、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統一起來,切實把科學思想轉化為法治建設的實際成效。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將法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計劃、縣委工作要點,由縣委主要領導組織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協調小組以及成員單位召開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等會議,部署推進法治建設工作,研究制定《中共清流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2024年工作要點》等文件。同時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先后對法治建設工作作出批示2次;組織召開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等會議,部署推進法治建設工作。通過聽取匯報、開展調研、專題會議等方式協調推動、督促解決法治建設工作短板。

(二)抓緊責任落實。深化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工作,組織13個鄉鎮、33個部門主要負責人開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實現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工作全覆蓋。下發《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的通知》,針對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要求的5大方面29個小點,對全縣24個部門及3個鄉鎮開展法治督察,各部門通過自查自糾形成法治建設問題臺賬,縣依法治縣辦按照時間節點及時督促各部門對賬銷號,嚴格落實整改責任,推動我縣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更大成效。

三、2025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5年,清流縣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省、市、縣黨代會精神,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著力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一體推進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為全方位推動清流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壓實第一責任人職責。以更大的力度推動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實施《法治福建建設規劃(2021-2025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實施《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規定》,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清流、法治清流。

二是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源頭治理,積極回應市場關切,激發市場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公平備案審查和清理機制,確保制發的規范性文件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的情形,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三是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一步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自然資源、教育培訓、食品藥品、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網絡安全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持續推進“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和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大力推動“閩執法”平臺推廣應用,有效整合各行政執法部門間的信息流通。結合鄉鎮履職事項清單編制工作,及時調整賦予鄉鎮人民政府的部分行政處罰事項,確保鄉鎮“接得住”“管得好”。持續推進柔性執法工作,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各行政執法部門及時更新柔性執法“四張清單”,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四是強化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堅持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持續組織實施“八五”普法,打造法治宣傳教育“清流品牌”。抓細抓實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持續推進“涉臺楓橋”品牌創建。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全覆蓋、多層次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均衡法律資源配置,不斷提高我縣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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